1、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承担所有债务。这是由分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。
这是因为: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。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,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而且法律规定,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,即“合并报表”。
2、其实,如果不想让总公司承担下属分支机构的债务,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。这是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自负盈亏。
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,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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