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企业申请登记(备案)委托书(原件 1 份)(可在本表内填写)。
3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 1 份,验原件;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1 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4、根据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的决议或决定(原件 1 份)。
5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(原件 1 份,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。
6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(原件 1 份)。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,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(复印件 1 份,验原件)
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)和全部副本(原件)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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