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易注销程序主要涉及两个时间:
(一)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,需公告,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,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,45天。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,或者长于45天,则按章程执行。
(二)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,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。具体,需区分三种情况:
1、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,书面(电子或其他方式)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;
2、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,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;
3、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,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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